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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比報」—優良社區報選拔活動簡章

壹、活動目的:

    一份社區報的發行,其過程是累積了許多居民的投入參與及心血結晶,它的內容可能是社區小故事,也可能是活動報導,又可能是大家關注的焦點話題。透過它,可以讓居民認識社區更多人、事、物,也可以讓居民掌握社區大小事,更可以建立訊息平台,讓居民有參與的角色與機會。

    社區報的推動在臺灣已多年,也發展出各式特色的社區報。為能獎勵投入本項工作之團體,本部特規劃本活動,期透過作品之選拔,呈現全臺具特色之社區報,進而鼓勵更多團體共同參與,全面落實文化平權。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文化部。

二、執行單位:台灣文化產業發展協會。

参、參加資格:

一、本活動所指社區報,係指以村里或鄉鎮(市)區為報導範圍,非全國性之報刊;每期內容50%須為地方事件報導。

二、以立案之民間團體為對象,社區報發刊形式不拘(電子、紙本皆可)。

三、參加單位限投稿一類社區報,停刊或逾6個月未發刊者,不得參加本活動,如經發現將自動喪失資格。

肆、報名方式:

一、即日起至102年12月14日(星期六)止,將報名資料寄至「臺北市中正區100林森南路2號2樓之5」,以郵戳或   快遞公司收件日期章為憑,逾期不受理。離島報名者請注意寄運時效,並主動與本活動執行單位聯繫。

二、報名文件請至本活動網頁www.communitynews.tw下載,填寫資料後於截止前送寄達,並請註明「社區比報」        徵選工作小組收。

三、報名繳交資料:

(一)報名單位資料表。

(二)最近3期之社區報1式5份;電子報者亦請列印近3期紙本1式5份,並簡易裝訂。

(三)國內依法登記或立案之民間團體證明影本。

※以上活動時程,主辦單位有異動之權利,時間若有調整,將於活動網頁www.communitynews.tw發布,不另行通      知,請參與者密切注意。

伍、評選基準及流程:

一、評選基準:

(一)寫作品質(含寫作內容之完整性、可讀性、探討深度及清晰度)佔總百分比30。

(二)主題規劃(含各類主題及專欄設計、呈現方式及創新性) 佔總百分比25。

(三)美術設計與行銷(含報頭設計、色彩運用、整體視覺設計、攝影與插圖運用、廣告運用及刊登) 佔總百分比25。

(四)影響力(含議題啟發性、社區關聯性、後續影響性) 佔總百分比20。

二、評選流程:

1、資格審:由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組成徵選工作小組,就報名書面資料進行審查,未符合規定者喪失參選資格。

2、初、複審:由主辦單位邀集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依評選基準進行初、複審,選定得獎作品。

陸、獎勵方式:

一、各獎勵項目:

為能鼓勵新興組織的參與,並表彰長期投入社區報工作之組織,本活動將以成立迄今之發行期間為基準,採分類及分組方式辦理,各獎項如下(以各入選1名為原則):

 

       類別      

   組別    

                分組說明                          

       獎項及補助獎勵                   

單一社區類

新秀組    

連續發行2年以內(含)連續發行者。

最佳社區報獎

10萬元及獎牌

最佳編輯獎

8萬元及獎牌

最佳美術設計獎

8萬元及獎牌

最佳行銷獎

8萬元及獎牌

最佳新秀獎

8萬元及獎牌

進階組

連續發行超過2年,達5年(含)者。

最佳社區報獎

12萬元及獎牌

最佳編輯獎

10萬元及獎牌

最佳美術設計獎

10萬元及獎牌

最佳行銷獎

10萬元及獎牌

最佳創意獎

10萬元及獎牌

永續組

連續發行超過5年者。

最佳社區報獎

15萬元及獎牌

最佳編輯獎

12萬元及獎牌

最佳美術設計獎

12萬元及獎牌

最佳行銷獎

12萬元及獎牌

最佳永續獎

12萬元及獎牌

鄉鎮(市)區類

新秀組

連續發行2年以內(含)連續發行者。

最佳社區報獎

10萬元及獎牌

最佳編輯獎

8萬元及獎牌

最佳美術設計獎

8萬元及獎牌

最佳行銷獎

8萬元及獎牌

最佳新秀獎

8萬元及獎牌

進階組

連續發行超過2年,達5年(含)者。

最佳社區報獎

12萬元及獎牌

最佳編輯獎

10萬元及獎牌

最佳美術設計獎

10萬元及獎牌

最佳行銷獎

10萬元及獎牌

最佳創意獎

10萬元及獎牌

永續組

連續發行超過5年者。

最佳社區報獎

15萬元及獎牌

最佳編輯獎

12萬元及獎牌

最佳美術設計獎

12萬元及獎牌

最佳行銷獎

12萬元及獎牌

最佳永續獎

12萬元及獎牌

社會議題類(特別獎)--共3名,頒發獎牌

 

※有關各獎項名額,主辦單位保留調整權利。

二、獎勵方式及說明:

(一)獲獎單位之作品由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辦理實體及線上展覽,並配合本活動舉行頒獎典禮及公開巡迴展示。

(二)獲獎單位可獲主辦單位補助獎勵,補助範圍以社區報製作與發行之相關經費為準。屆時請依文化部103年度「村        落文化發展補助作業要點」規定,於103年4月30日(星期三)前,向督導之生活美學館提送計畫書辦理補助。

柒、結果公布:

選拔活動結果預計於103年1月中、下旬底公布於本活動網頁www.communitynews.tw,詳細頒獎日期、地點將另行通知。

捌、注意事項:

一、參加單位所提供之報名資料,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原則於活動結束後不負寄回之責。

二、參加單位未填寫申請表件或填寫不完整,逾期及未在期限內繳交相關資料,視同放棄參選資格,將不予以評選,        參加單位不得有異議。

三、主辦單位得視情況需要,斟酌收退件等各項作業日期之延長,延長時間將於本活動網頁公告。

四、參加單位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簡章相關規範。

五、參加單位同意將社區報之著作財產權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為不受時間、次數、地域、方式之利用,並        同意不得對主辦單位及其所授權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六、參加單位保證所提供之社區報參賽資料享有一切著作權利,或已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        作品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法令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及損失,由參加單位自行負責及賠償;主辦單位將取        消參賽資格,如有得獎亦並取消獎項及獎勵。

七、參加單位之行為涉及違法或侵權疑慮時,主辦單位得將參選單位所留存或產生之資料及紀錄,提供予相關主管機         關、司法機關或聲明其權利受害之人。

八、獲獎單位之作品未來應配合相關宣傳或交流觀摩活動。參選單位所提供之任何資訊逕由本活動網站露出,                    並同意自行對該內容擔保其合法性與相關之損害賠償責任;若有他人檢舉作品的著作權及相關合法性疑義時,參         選單位有義務出具相關著作證明或簽立切結文件以保障活動主辦單位及其他參選單位的權利。

九、參選作品未達徵選標準,經過評審團過半數表決通過者,該獎項得以從缺。

十、主辦單位(含附屬機關)、執行單位全體同仁不得報名參加本活動。

十一、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十二、本活動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依實際需要修正、補充及解釋之權利。

玖、聯絡方式

一、主辦單位:文化部

       承辦人:文化資源司 洪芷如

       聯絡電話:02-23434114

二、執行單位:台灣文化產業發展協會

       承辦人:邱瓊瑤  余淑華

       聯絡電話:02-2351-3250

       電子信箱:twncommunitynews@gmail.com

 

地址 100台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2號2樓之5  電話  02-2351-0116

Email  twncommunitynews@gmail.com

主辦單位                              承辦單位  臺灣文化產業發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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